地役权如何进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可以分为主要地役权和次要地役权。主要地役权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以独立的经济活动为目的,依法依据规划设立的特定地役权;次要地役权则是指为满足一条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需要而设立的地役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主要地役权、个人居住用地地役权和其他地役权的设立,应当依照这个法规定办理登记。第七十六条: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以独立的经济活动为目的,依法依据规划设立的特定地役权,由有关主体按照规划要求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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